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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材料审批


    办理基本流程: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报广电总局审批;其它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


    电行政部门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


    办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


          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


    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四)办公场地证明;


    (五)企事业单位执照。


    咨询途径:1371-844-0747


    名称:经典世纪(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A座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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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发网址:https://www.fenl161.com/bj/gongsizhuce/43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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