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计税依据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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