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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

     

    1)占地面积法

     

    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①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②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2)建筑面积法

     

    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①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②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3)直接成本法

     

    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4)预算造价法

     

    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成本分配方法

     

     

    1)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

    2)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3)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

     

    4)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3.计算单位可售面积成本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或建筑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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