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料、中间产品、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所以想要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注:无论是自有地址,还是挂靠地址,都只能办理批发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除非是比如加油站,才能办零售的危化品许可证,但目前上海加油站和成品油都停批了,办不了,燃气,天然气之类的还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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