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资质规定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2、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对于不设自有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仅提供经营场所的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可不提交储存场所的消防验收文件,但必须租用储存场所,所租用的储存场所,其安全生产条件须经所在地地级市以上安监部门批准许可,提交相关许可正明文件和储存租赁合同。相关许可或正明文件可以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仓储)或者储存企业的安全备案文书等;储存租赁合同须说明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租赁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其他经营单位应当分别提供经营场所和储存场所的消防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文件具体为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和储存场所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申请经营单位对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具有使用权的正明文件,属于申请单位自有的,应提交产权证;属于租赁的,提交经租赁登记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不设自有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仅提交经营场所的产权正明文件或租赁正明文件;)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单位其他人员培训资格证书;
5、营业执照副本、公章
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票据交易的话这项你就让法人办个安全管理资格证就行,培训电话问安监局窗口,这个属于个人资质培训,按规定收费大概400-500元)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复制件)。
(七)无储存承诺书。
具体所需材料和办理相关的流程可以致电上海誉商企业咨询,代办的话具体情况可以有专职办理人员与您对接。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应提交材料根据申请类别各有不同,具体说明详见下文。申请单位还应上传承诺书。承诺书应由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换证单位承诺书中还应含台账表格,按危险化学品名注明三年经营量。《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安全评价报告; 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说明:经营场所应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单位,应有下列文件之一:
(1)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
(2)消防备案证明
(3)评价机构出具评价合格结论并经区安监局人员现场确认符合。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应备资料
注:
危化证的有效期一般是三年
员工参加培训考试的有效期是三年
危化证到期不能延期,需要新办
注册地址及危险品品名变更之后要新办危化证
公司名称法人等变更直接去安监局换领新证
从工商注册到挂牌上市,创业者需要的地方都有上海誉商,我们期望用十余年的专业经验,为创业者扫清障碍,让创业之路,少一些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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