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是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10%,2016年首季度销售收入合计为8万元(不含税,下同),其中1月份销售收入为5万元,2月份销售收入为2万元,3月份销售收入为1万元,如何申报增值税?(暂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按照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一、按月申报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1月份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2.2月份会计处理
(1)缴纳上月计提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2)借:应收账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600
(3)减免税额转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6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
3.3月份会计处理
(1)借:应收账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300
(2)减免税额转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3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
二、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1月份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2.2月份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600
3.3月份会计处理
(1)借:应收账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300
(2)3月末,计算本季度销售收入是否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如果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分录如下: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300
贷:营业外收入 2,400
(3)季度末计算企业所得税=80,000×10%×25%=2,0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2,000
贷:应交税费——应纳企业所得税 2,000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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