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 理领事认&证?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 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 理领事认&证。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 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外国驻华使馆办 理领事认&证对有关文书的要求.
(一)不同国家对送往该国使用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或单据有不同要求,当您在向涉外公证处提出办 理公证&书的申请时,应先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公证机构准确出证。
(二)各个国家对各种公证&书的时效有不同的规定,如意大利要求结婚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阿根廷要求未刑公证&书2个月有效,奥地利要求未刑公证&书1个月有效,等等。鉴此,请您根据有关要求和需要及时办 理领事认&证,并在办 理后尽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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