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需要办 理领事认&证?
答: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 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一般需要办 理领事认&证;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机构申请原产地证、、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需办 理领事认&证。反之,外国有关文书在送我国使用前,也需办 理相应的领事认&证。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 理领事认&证?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 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 理领事认&证。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答:我国驻外使领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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