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分网!
loading
免费发布信息
·天津 [切换]

      天津兴业法务 承租人是否有权以受疫情影响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2020-02-18 15:43:32发布,长期有效,66浏览
    • 置顶
    • 定时刷新  |
    • 收藏  |
    • 举报  |
    • 信息详情
    三、承租人是否有权以受疫情影响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由于疫情的发展趋势尚难预判,不排除有承租商户受疫情影响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关于此次疫情及相关防治措施是否能够在某些个案的处理中成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正当理由,还需根据情势变化、承租商户受影响的具体程度等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


    若因疫情影响承租人的合同目的确实已无法实现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承担;合同解除后的房租结算可参照上条处理,但对于承租人的其他损失,比如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经营损失、租赁期间未用尽的装修损失等,出租人一般无需分担。


    另外,需要提醒承租方注意的是,如果出现确实难以继续履行合同的特殊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易分网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www.fenl161.com/tj/lvshi/204075.html
    查看全部天津律师服务信息
    发布一条天津律师服务信息
    • 相关图片

    天津兴业法务 承租人是否有权以受疫情影响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 您可能感兴趣
    • 天津新发布